很多人都说女性是超人,特别是结婚生子还要上班的女性朋友,既要在家相夫教子,照顾老人、老公和孩子,还要在职场抗得了工作压力和应付得了刁难的客户,但是很多企业却对女性职工有歧视,就职时还要女职工明确表示结婚时间和生育时间,这不日本就有家奇葩企业退出了奇葩规定,要求女员工“按先后顺序怀孕”。
"对不起,我妻子'提前'怀孕了。"据日本《每日新闻》3日报道,该国一家幼儿园规定,女员工要根据入园时间的先后按顺序怀孕,以避免多名老师同时怀孕,对幼儿园的运营产生影响。其实,在日本有如此奇葩规定的公司不止一家,这让民众对该国的未来感到担忧。
据报道,在日本职场,像这样被迫排队怀孕的情况并不鲜见。一般来说,工作时间长的人享有"优先怀孕"的权利。如果有人破坏这种"潜规则",那么将受到用人单位的埋怨和谴责。东京一家化妆品公司就向女员工发放了怀孕时间表,一名26岁的女员工被告知,要等到35岁才能怀孕。
这一话题引起了日本网民的热议。他们普遍认为,日本少子化情况严重,出现这种现象更令人担心。日本女子大学教授大泽真知子表示,雇用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为员工创造"谁都能自由怀孕"的环境。
职场女性群体不断扩大,也意味着职场孕妇与用人单位的劳动纠纷只会增而不会少,但在这场“角逐”中,面对各种变相辞退的逼迫现象,除了家中有粮心不慌的“准妈妈”敢拍拍屁股走人,绝大多数孕妇都需要在孕期保住这个能够减轻家庭负担的“饭碗”。
那么,职场“准妈妈”们,哪些合法权益是你们应该享有的呢?
1、 保护正常产检,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六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
2、 孕期正常工作,公司不得降低工资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
3、 缴纳生育保险,未上生育险公司须支付费用
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等,生育津贴即为女职工生产期间的工资。企业必须依法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企业未按照该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企业按照该规定的标准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则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4、注意产假时间,29省份推行新计生条例
根据2012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016年各省实行新计生条例,其中29省份已推行新计生条例,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各省份的产假时间都做了调整,如四川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生育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四川省女职工产假最长时间为158天。
由于新计生条例的实施,各省产假不再一样,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准妈妈”们要注意了解。
如果你的工作环境相对安静清洁,危险性比较小,或是长期坐在办公室工作,同时你的身体状况良好,那么你可以在预产期的前一周或两周回到家中静静地等待宝宝的诞生。
但是如果你的工作是在工厂的操作间中,或是暗室等阴暗嘈杂的环境中,那么建议你应在怀孕期间调动工作或选择暂时离开呆在家中。
如果你的工作是饭店服务人员,销售人员,或每天工作至少有4小时以上行走的,建议你在预产期的前两周半就离开工作回到家中待产。
如果你的工作运动性相当大,建议你提前一个月开始休产假,以免发生意外。怀孕期间在工作的时候如果出现身体不适如晨昏,恶心呕吐,乏力等症状,建议你在办公室里准备好毛巾,呕吐袋,同时尽量让自己的位子离洗手间近一些以方便呕吐。
女性的身体条件本是就决定女性是弱势群体,现在劳动法也明确规定了女性职工在企业享有生育险,但是很多无良企业为了规避这些风险,会要求女性职工在职期间不能怀孕生子或者要推迟怀孕生子日程,女同胞们一定要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爱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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