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罗某、程某夫妻二人在县城共同经营的一家砂锅麻辣店,在砂锅麻辣底料中添加了罂粟粉饼出售,因此夫妻双双获刑。罂粟虽然可以提高食物的味道和口感,但是长期服用对身体健康也是有害的,因此这种行为一定要严惩不贷,下面就来了解详细情况吧。
明知罂粟粉为有毒有害物质,为了提高麻辣烫的口感,增加经营收入,罗某与程某夫妻二人在其经营的砂锅麻辣底料中添加罂粟粉饼出售,因此夫妻双双获刑罚。2018年2月11日,旌德县法院审结这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罗某、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被告人罗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被告人罗某、程某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了解,罗某、程某夫妻二人在县城共同经营一家砂锅麻辣店。2017年4月,罗某从上海购买2斤罂粟粉,告诉程某后将罂粟粉放入炒制火锅底料的材料中,由程某炒出火锅底料,并将该火锅底料放入其经营的麻辣烫店中予以出售。同年8月,旌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砂锅麻辣店的火锅底料进行抽样检查,发现火锅底料中罂粟碱等物质超标,遂扣押剩余底料并将该案移送至旌德县公安局。期间该店营业额近三万元。经鉴定,在该店扣押的火锅底料中检出罂粟碱、可待因、吗啡、那可汀成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程某共同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罗某、程某共同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系共同犯罪,在犯罪过程中作用相当,不区别主从犯。两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1、受利益驱使,不少摊贩或海产品零售商为了使海产品看上去新鲜、保存时间长,常常会使用国家禁用的工业碱、福尔马林发泡。据了解,工业碱价格比食用碱低,但含有大量对人体有害的杂质。而福尔马林即是40%浓度的甲醛溶液(多用于标本制作防腐、定形),由于能使海产品保持原来的新鲜状态,并加强了韧性,给人以新鲜质优的感觉,故商贩常用其浸泡海产品。其实,福尔马林的毒性相当大,食用后容易引起咽部、口腔、食管、胃肠道等不适及病变,大量食用或经常食用被福尔马林浸泡的海产品,会损伤人体的肝脏,甚至诱发癌变。
通常,用福尔马林泡过的海产品除了韧性较大外,还可闻到一丝刺鼻的气味,小商贩给鱿鱼串涂抹上麻辣调味品后便将这些异味掩盖了,所以不易被人察觉。因此,建议爱吃街边麻辣烫的人们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2、麻辣烫的口味以辛辣为主,虽然能很好地刺激食欲,但同时由于过热过辣过于油腻,对肠胃刺激很大,过多食用有可能导致肠胃出现问题,根本不像某些女性朋友想象的那样可以减肥。麻辣烫和火锅虽然味道鲜美,但也暗藏伤害。
3、街边麻辣烫常常是满满的一锅,如果没有烧开、烫熟,病菌和寄生虫卵就不会彻底杀死,食用后容易引起消化道疾病。
4、人的口腔、食道和胃黏膜一般最高只能耐受50℃至60℃的温度,太烫的食物会损伤黏膜,导致急性食道炎和急性胃炎。
5、麻辣烫太浓太辣,成分过于肥腻,容易导致高血脂症、胃病、十二指肠溃疡等疾病。
麻辣烫虽然好吃,但是大家在吃的同时也一定要注意麻辣烫的危害,尽量避免对自己的身体构成不必要的伤害。
首先,吃麻辣烫时不妨以芝麻酱来代替辣椒。芝麻酱是非常健康的一种调料,富含钙和维生素E。常常加入蒜汁,还有杀菌作用。
其次,吃麻辣烫要多种食物搭配,绿叶蔬菜,豆制品,海带等藻类,蘑菇等菌类,薯类,鱼类,蛋类等,只要合理搭配,它比一般的快餐菜肴更容易达到酸碱平衡的要求,也符合食物多样化的原则。
第三,涮菜的过程中要将肉类食物涮熟再吃。另外,涮的过程中少加盐,这是非常好的烹调方式。
最后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吃麻辣烫时最把将食物放凉一些再吃,以免长久食用损伤肠道。
第四,吃麻辣烫要营养均衡
1.新鲜蔬菜和鱼丸、肠片、蛋类等的比例达到3:1,做到荤素比例协调。实际上,这一点很容易做到。
2.增加食物品种,多选平日不常吃的蘑菇、海带、豆制品等食物。
3.要求摊主在涮菜水中少放盐和味精,辣椒也要适量,自己来控制调味汁的数量。
4.用芝麻酱替代红油或香油,增加钙的摄入量。
麻辣烫虽然美味可口,但是长期食用还是有害的,更不用说有一些不法商贩为了牟利而坐手脚,因此对于这种食物,能不吃最好不要吃,就算忍不住想吃,也最好选择经营多年的老店,食材的选择也要搭配合理,这样可以减少吃麻辣烫对健康带来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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