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小伙在吃牛肉面的时候,吃出一根长头发,你会怎么做,跟店家理论?店家不予理会还嚣张的叫你去告他时,我们通常的做法就是忍气吞声不了了之,但是在宁波的这个小伙子,就较真了,他不仅真的去了法院,而且最终还拿到了1016元赔偿款。
面里有头发
90后小伙将面馆告上法庭
网友“海花”真名叫周强,是名90后小伙。今天,他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
7月2日工作日,因为比较忙,周强忙到下午2点才吃上午饭。在天一附近上班的他就近找了家面馆点了碗16元的面,“吃了一两口,就发现一根头发,比面还长”,周强随即就叫来了服务员。
但谁知道服务员态度实在让人不敢恭维,“她说有根头发很正常嘛,我给你换一碗?!不然你还想怎样?“
服务员这么一说,倒让周强较真了起来,他要求服务员叫老板或者经理过来。但谁知道服务员说,老板不在,经理要晚上8点才回来,你爱怎样就怎样吧。
就这样,周强被晾在店里,没人搭理。“原本她表达一下歉意,重新给我做碗面,这事就过去了”,周强说,为了出口气,他随即拨打了12315、12331,还用手机查了食安法的规定。
之后,12315介入调解,原本周强想着如果对方退一赔三也就算了,但店家一口咬死只肯退一赔一。
4天后,7月6日,周强和面馆经理的电话沟通中还是没谈拢,对方还撂下一句话:你去法院走程序啊!
“这个经理可能觉得我会忍气吞声,我才不”,挂断电话40分钟后,周强就来到辖区内的海曙法院对面馆提起了诉讼,要求面馆按照《食安法》退一赔一千元。
法官20分钟诉前调解
面馆最终接受退一赔一千
在海曙法院立案后,法院调解中心就再一次对双方进行了调解,但最终没有调解成功。法庭定于8月15日早上9点对此案进行开庭。
8月15日早上8点50分左右,庭审法官再一次组织双方进行了诉前调解。办案法官水法官在调解时向面馆声明,周强的要求是符合按照《食安法》第148条规定的,如果调解不成由法庭宣判的话,法庭还是会将做出公正判决,万一败诉,对于面馆来说,也不是好事。
在经过20分钟调解后,双方终于达成和解,面馆最终接受退一赔千,共赔偿周强1016元,周强撤诉。
“在去法院立案的时候,我就做好了打持久战的准备,一审不行就二审,但没想到这么快就能解决”,作为90后,周强还未和法院打过交道,一度以为会很难,但这次的经历告诉他,现在到法院立案非常方便。周强说,虽然是金额很小的案子,法院也非常重视。当时调解的一位钟法官还告诉周强不用担心金额小,一分钱的案子他们都一样审理过。
周强也想借自己的经历告诉大家,如果遇上这样的事,不要怕麻烦,一定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148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1、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所收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2、食品过期、食品冒充药品、食品中添加药品: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3、食品包装看什么
(1)散装食品包装:应在食品部位上进行标签标示,将名称、规格、生产日期、生产者名称以及联系方式进行标注。
(2)婴幼儿食品包装: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副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3)进口食品包装: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4)标签应当标明以下9个方面:
a、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b、成分或者配料表;
c、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d、保质期;
e、产品标准代号;
f、贮存条件;
g、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h、生产许可证编号;
i、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4、食品维权分四步
a、找经营者进行协商解决;
b、若经营者不予协商,可到购物所在地区的消费者协会投诉;
c、协调无效,可投诉购物所在地区的工商所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d、屡次协调无效,可以向法院起诉经营者。
金刚坐是瑜伽中常见的坐姿之一 ,它有一个非常特别的功效——促进肠胃蠕动,增强消化能力 。那么瑜伽金刚坐还有哪些好处?瑜伽金刚坐有什么作用?下面就和大众健康网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