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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上后妈的儿子怎么办?爱上后妈的儿子会有结果吗?[图]

大众健康网 2018-12-16 14:21 婚姻继母感情家庭

从血缘上来说,我和他之间没有任何的血缘关系,因为我是我爸爸和妈妈结婚所生育的,而他则由自己的父母结婚生育的,只不过后来,我们两个人的家庭都破裂了,我的爸爸和他的妈妈结婚了,于是我们成了兄妹,那么我们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我们之间会有结果吗?将来能不能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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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上的允许的

我们认为,再婚夫妻各自的子女之间可以办理结婚登记。

丁某(男)与张某(女)再婚后,丁某的儿子与张某的女儿也日久生情,达到法定婚龄后两人到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办理结婚登记,对这样的结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能不能办理?

1950年的婚姻法关于禁止结婚的情形中规定,“直系血亲,或为同胞的兄弟姊妹和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者”禁止结婚,“其他五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的问题,从习惯”。在196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异父异母兄妹结婚问题的复函》(法研字第40号)中就异父异母兄妹结婚问题曾明确规定,“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异父异母的兄妹可以结婚”。

但1980年的婚姻法和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都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从法律上说,“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应包括拟制的直系血亲和拟制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丁某与张某结婚后丁某的儿子与张某的女儿属于兄妹关系,兄妹关系属于禁止结婚的旁系血亲关系,因此,严格从法律意义上说,丁某的儿子与张某的女儿是不能结婚的,除非丁某与张某先解除婚姻关系。

但是,如果为了两个年轻人结婚而要求丁某与张某先解除婚姻关系,我们认为这样做是不合适的,也是与婚姻法的基本原则相违背的,且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的初衷是从优生优育和社会伦理道德方面来考虑的,丁某的儿子与张某的女儿结婚并不违背这样的初衷。为此问题民政部专门致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了再婚夫妻各自的子女之间应当可以办理结婚登记的意见。

2、禁止结婚的情况

1、禁止重婚。以重婚作为结婚的禁止条件是近现代各国亲属立法的通例,被认为是文明社会的标志之一。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被确立为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如果用“符合一夫一妻制”的表述方法,也可以认为是结婚的必备条件。我国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第十条第一项规定:“重婚的”婚姻关系无效。

2、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我国婚姻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3、禁止结婚的疾病。法律禁止特定疾病的患者结婚,是保护结婚当事人的利益和社会利益的需要,也是许多国家立法的通例。我国婚姻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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