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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有用的财务常识有哪些?有哪些财务常识需要了解?[图]

大众健康网 2019-11-27 17:18 财务家庭生活财产

在组建一个家庭之后,从单一的个人财务变成了公共的财务,这时需要进行一个良好的财务规划。生活中有的人没有一些财务常识,导致在投资或者利用的时候出了差错,那么,生活中有用的财务常识有哪些?有哪些财务常识需要了解?

生活中有用的财务常识有哪些?有哪些财务常识需要了解?(1)

1、财务常识有哪些

一、除非通货紧缩大于利率,否则今天的一块钱大于年底的一块钱或者是一块一或更多,视通货膨胀率和利率而定。

二、当你要投资,不要只看预计利润率,要明白风险水平,超过市场平均风险的投资需要超过平均收益的收益水平搭配。

三,相信数学,但是别完全依靠。要知道所有模型的条件都是经过简化的。

四,对个人来说,坚持记帐,有计划地支出,有条件的话做出月份的结构比例和变化曲线来比较。

五,计算收益的时候永远别忘记考虑需要支付的税费。

六,借贷并不是要没钱的时候进行,用适当的代价花别人的钱是双赢。

七,如果你需要雇佣专业人士,信任他们并听取他们的意见,但自己做决定。

2、离婚后财产分割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

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给予补偿原则

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此条规定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五、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就是指在一方存在过错的时候,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及对无过错方对分财产。此项原则根据地区的实际操作不同,没有明确的定论。主要还是看法官是否认可此项分割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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