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大连一位19个月大的男童因发烧咳嗽而被送往医院治疗,医院诊断孩子患了肺炎,但是因住院治疗后病情没有好转,家属提醒医生孩子是否可能换了脑炎,但是没有引起医生的重视,最终导致孩子的急性化脓性中耳炎继发化脓性脑膜脑炎,引起急性呼吸窘迫呼吸中和正以及脓毒血症导致全身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日前,法院判决医院应赔偿孩子父母62万。
2016年4月12日16时许,张先生19个月大的儿子乐乐因发烧咳嗽被送往瓦房店第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瓦房店三院),医生诊断乐乐患了支气管肺炎、支原体感染。乐乐住院治疗一段时间后,病情未见好转,期间乐乐父母多次提醒医生孩子是否患了脑炎,并要求转院治疗,但没有引起对方足够重视。
由于病情持续恶化,2016年4月17日,家人将乐乐转院至大连市儿童医院,经诊断乐乐为化脓性脑膜脑炎、脓毒血症,经过三天抢救,乐乐最终于2016年4月20日死亡。死亡原因为因急性化脓性中耳炎继发化脓性脑膜脑炎,急性呼吸窘迫呼吸综合症及脓毒血症致全身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2017年6月5日,华夏物鉴中心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瓦房店三院对化脓性中耳炎等疾病的漏诊漏治一定程度上延误了疾病的及时治疗,存在过错行为,该过错行为与死亡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医疗过错行为的参与度以同等作用为宜。
乐乐父母认为瓦房店三院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于是将其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67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公民、法人因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乐乐因发烧咳嗽被送往瓦房店三院,作为医院应当及时准确治疗,瓦房店三院对化脓性中耳炎等疾病的漏诊漏治一定程度上延误了疾病的及时治疗,存在过错行为,该过错行为与死亡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乐乐的死亡,使父母永远失去了他们之间的天伦之乐,对其造成的精神痛苦是深重而久远的,瓦房店三院应赔偿乐乐父母精神损失。
法院认为,虽然鉴定意见医疗过错行为的参与度以同等作用为宜,但考虑治疗过程瓦房店三院的过错程度及患者死亡的严重后果,瓦房店三院应承担大部分责任,按65%左右赔偿为宜。
一审法院判决,瓦房店三院给付乐乐父母赔偿款62万元。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一审判决后,瓦房店三院提起上诉,理由为“司法鉴定的鉴定意见为医院在乐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行为,该过错行为与乐乐死亡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医疗过错程度的参与度以同等作用为宜。而一审法院在没有其他证据否定鉴定意见的情况下增大上诉人责任比例,判决上诉人承担主要责任欠缺事实依据。”
二审法院认为,“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司法鉴定意见对医疗机构在医疗事故中因果关系参与度的判定条件和标准与民事责任中对过错程度、因果关系的判定条件和标准不同。司法鉴定的鉴定意见是从医学角度对医疗机构责任比例的认定,而人民法院对民事责任比例认定应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是否尽到了相应的注意义务、医疗过错的表现、导致的后果严重程度等,依法作出综合评判。”
本案中,通过对比瓦房店三院与大连市儿童医院对患者作出的不同诊断及最终对死亡原因的确定,可以得出瓦房店三院对案涉患者存在的漏诊行为过错明显,考虑患者年龄较小,在针对之前诊断住院用药仍出现反复高烧及患者家属提出是否存在其他病因的情况下,医院并未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及采取其他相应的诊治行为,最终导致患者在转入大连市儿童医院时病情恶化已无法控制,并产生了死亡的严重后果。
日前,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第一种情况是感染,细菌、病毒、真菌、寄生虫等都可能导致孩子发烧,一般会影响肺部、泌尿系感染、心内膜炎等。细菌感染会使孩子出现长期的发热并同时伴有畏寒及寒颤;病毒感染一般也会出现发热的症状,同时还有咽峡炎和淋巴结肿大。另外,结核杆菌感染容易引起慢可爱染性疾病,这在小儿长时间发热的原因中最为常见。孩子如果出现长期低热、轻咳、食欲减退等现象的话尤其需警惕。
第二种情况是肿瘤性疾病,这也是常见原因之一。其中血液系统肿瘤最普遍。一般来说,大部分实质性肿瘤都可以通过一定的技术查出来,但是血液淋巴系统的肿瘤则不容易查出来,因为它往往比较隐匿,但是它的进展却很快,严重的话甚至会威胁到孩子的生命,所以要引起高度重视。
第三种情况是结缔组织病,在临床上,这种结缔组织病的表现不明显,所以在早期诊断不出来,但如果孩子长期发烧的话是不能排除这样的可能的。而在小儿结缔组织病中,最常见的又是川崎病,多见于5岁以下的婴幼儿,除了发热之外,在生病的过程中,可能还会有发各种形态的皮疹。如果孩子长期发烧的话,希望赶快去医院,及早检查,及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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