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毒是性病的一种,是通过同房传染的,梅毒进入人体内后发病特别快,还会传染,后果非常严重,一些粗心的孕妈们在怀孕后发现自己患上了梅毒,梅毒对胎儿的影响也是很大的,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说一下有关梅毒的知识,那么梅毒对妊娠的影响大吗?梅毒对胎儿的损害有哪些?一起来看看吧!
梅毒是由苍白密螺旋体引起的慢性传染病,通过同房传染。目前,我国有流行趋势,不容忽视。梅毒螺旋体自表皮或粘膜破损处进入体内,大约需要3-4周的潜伏期,然后开始发病,早期外女性私处、宫颈及女性私处粘膜发红、溃疡,如果没有得到及时治疗约有三分之一发展为晚期梅毒,传染力虽弱,但是有可能引起神经梅毒及心血管梅毒等,后果严重。
1、患梅毒的女性常致不孕,梅毒女性不孕率比正常女性高2-3倍。
2、梅毒孕妇易发生流产、早产、死胎或分娩先天性梅毒儿。
3、梅毒孕妇未经治疗者,仅有1/6的机会分娩正常新生儿。
4、孕妇患梅毒的时间,与受孕距离愈近,妊娠前又没有经过充分治疗,胎儿受感染的机会愈大。
5、梅毒孕妇第1、2胎常发生流产或死胎,第3胎分娩先天性梅毒儿,第4胎分娩正常活婴。
梅毒是性传播疾病,先天性梅毒又称胎传梅毒,是由梅毒螺旋体或苍白密螺旋体从母亲血流通过胎盘及脐静脉进入胎儿体内传染给胎儿的。如果未经治疗大多分娩先天性梅毒患儿。自妊娠4个月至分娩,病原体均可感染胎儿,妊娠期间如能经过适量的青霉素治疗,仅有1%左右的新生儿患先天性梅毒。
先天性梅毒的患儿表现为:
1、骨软骨炎及骨膜炎,尤以婴儿时期为甚。
2、肝脾肿大、间质性肝炎及骨髓外造血。
3、鼻炎、鼻梁下陷。
4、慢性脑膜炎、动脉内膜炎、慢性咽炎、中耳炎、“白色肺炎”、肾炎、恒齿异常、间质性角膜炎及脉络膜炎等。
充分认识孕妇梅毒的危害,避免后代发生先天梅毒,尽早查出,及时治疗和长期预防,必须采取如下措施,并能认真得到贯彻执行。
1)严格执行婚前梅毒血清学检查,以避免婚后怀孕期才被发现患梅毒。对已接受抗梅毒治疗已愈的妇女,要嘱其在妊娠期进行复查、复治。
2)严格执行产前梅毒血清学检查,如发现梅毒时,不论既往是否接受抗梅毒治疗,均应给于抗梅治疗。
3)患有梅毒的孕妇在妊娠初期的3个月内,接受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日80万单位,肌注,连续10日为1疗程;在妊娠末3个月,再给于同量普鲁卡因青霉素G个疗程。妊娠早期治疗是为了胎儿免于受染,妊娠后期治疗是为了已受染的胎儿在分娩前治愈。
4)如果在妊娠第6个月才发现患有梅毒,当即给于普鲁卡因青霉素G1个疗程,到产后3个月内应再补治1疗程。
5)对于青霉素过敏者,采用红霉素治疗(禁用四环素),每次50mg,每日4次,15~30日为1疗程;妊娠初3个月及妊娠末3个月,各服1疗程且待分娩后均应对新生儿采用青霉素补治1疗程,其剂量、方法按胎传梅毒治疗方案进行。
6)患有梅毒的孕妇所生的婴儿,在出生时,应做脐带血梅毒清学非螺旋体抗原试验。如为阳性,需4个月后再复查1次,以排除被动血清阳性。如检查仍为阳性,即按胎传梅毒治疗方案施治。
7)对患有梅毒的孕妇所生的婴儿,必须追踪观察3年,初时为每6个月1次,后为1年复查梅毒血清学试验1次,以避免先天梅毒发生。
8)大力宣传孕妇患梅毒的危害性,特别要向各级各类医务人员宣传,以便他们能自觉地执行梅毒孕妇及先天梅毒的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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