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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和继母的儿子在一起吗?能和继母的儿子结婚吗?[图]

大众健康网 2018-12-16 14:21 继母结婚家庭感情

可能是从他来到我家里之后,我才开始慢慢关注他,他是我继母的儿子,我爸爸娶了他的妈妈,刚开始我很排斥他们,但是后来我发现我竟然爱上了他,他竟然也在这个时候向我表白了,我们这算是乱伦吗?我能不能和继母的儿子结婚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可以和继母的儿子在一起吗?能和继母的儿子结婚吗?(1)

1、道德上是不允许的

从血缘上来说,你和继母的儿子是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所以只要你们不是重婚,也没有什么疾病的话,结婚是可以的,但是从道德层面上来说,你们的父母已经结婚,你们已经是兄妹了,如果结婚的话,属于乱伦的范畴,所以道德上来说,是不被允许的,但是如果双方父母都愿意的话,还是可以结婚的。

2、紧致结婚有何条件

一。禁止重婚。以重婚作为结婚的禁止条件是近现代各国亲属立法的通例,被认为是文明社会的标志之一。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被确立为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如果用“符合一夫一妻制”的表述方法,也可以认为是结婚的必备条件。我国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第十条第一项规定:“重婚的”婚姻关系无效。

二。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我国婚姻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禁止一定的血亲结婚:

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亲属。称为“禁婚亲”。禁婚亲包括两个方面的血亲:一是直系血亲,是指所有的直系血亲,?有世代的限制,均不得结婚。二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血亲主要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拟制的血亲,即虽无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

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

(一)直系血亲。

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拟制血亲是指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关系,而由法律确认其与该种自然血亲具有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由于此种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法律设定的,故又称“准血亲”或“法定血亲”。我国现行婚姻法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类:一是养父母与养子女以及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二是在事实上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

对于拟制血亲之间能否结婚,我国婚姻法?有明确规定。但婚姻法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因此,婚姻法对直系血亲缔结婚姻的限制,也应适用于养父母子女之间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无论这种拟制直系血亲关系是否解除,从伦理要求和法律精神上看。都应属于禁止结婚的范Χ。至于拟制旁系血亲问的通婚,只要?有三代以内的旁系自然血亲关系、即?有禁止其结婚的正当理由,自应解释为不在禁婚亲之列,可以结婚。

三。禁止结婚的疾病。法律禁止特定疾病的患者结婚,是保护结婚当事人的利益和社会利益的需要,也是许多国家立法的通例。我国婚姻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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