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条新闻说的是福建的唐小姐捉奸,结果反而被法院判决道歉,这是为什么呢?究其原因竟是因为非法取证,伤害到丈夫及他人。怎么取证才算合法呢?今天就来学习一下吧!
妻捉奸被判道歉,专家告诉你如何合法取证。俗话说捉贼要捉赃,捉奸要捉双,在发现配偶有婚外情后,不少人首先想到的就是捉奸,获取配偶的出轨证据后再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捉奸手段如果不合法,分分钟会适得其反。新快报记者昨日搜集了3个近日判决的案例,说明捉奸要谨慎。在其中一个案例中,妻子将在酒店开房的丈夫与小三捉奸在房,不料反而要向小三道歉。
小王与妻子小娟都是广州市人,他们因感情问题早已有了隔阂,小娟想离婚,小王却不愿意。于是小娟在外租了间房子,经常去那里住,妻子这一举动,让小王渐渐生疑。
2015年4月3日17时许,小王伙同阿祥等人以捉奸为由,未经小娟允许,强行踹开入小娟在外租住的房子大门。小王等冲进屋内后发现,屋内果然还有一名男子小焕。小王气不打一处来,与前来捉奸的众人殴打了小娟和小焕,致二人受轻微伤。后警方到场,将小王等人抓获。
小王本是理直气壮地抓奸,不料却收到了检察院的起诉书。检察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将小王和阿祥起诉至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在庭审中,小王对检方指控不持异议,其辩护人认为,小王非法闯入的动机是为了挽救其婚姻,有别于一般的非法侵入住宅案件,且小娟已谅解小王,加上其自愿认罪,是初犯,请求对小王从轻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王、阿祥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根据犯罪事实及情节等,判处小王有期徒刑6个月,判处阿祥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以上案例所涉人员均为化名)
在婚姻纠纷中,很多人会通过捉奸的方式取证,那么,相关证据是否能获得法庭采纳?对此,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法务部主任吴杰臻律师介绍,根据司法解释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吴杰臻介绍,侵权分为名誉权侵权或隐私权侵权两种。首先看名誉权侵权,如果当事人只是将视频或照片用于举证,在法庭上播放,则属于合法,不属于侵犯名誉权。再看隐私权侵权。只要一天没离婚,在家中捉奸与闯进小三的家或在宾馆等私密空间拍摄有本质区别,想捉奸可以在自己家装摄像头。
还有哪些情形可以捉奸呢?吴杰臻总结了两类:一是根据公众场所无隐私的原则,打野战视频是典型的合法证据;二是车震视频或照片。
那么,对他人在酒店、办公室、厕所等封闭空间中偷情进行偷拍,属于侵犯隐私吗?吴杰臻说,当然不是,只是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需要花更多功夫而已。
1 可以在房门口外拍摄连续视频,如果视频能反映配偶与异性进入房间后第二天早上才出来,就能证明其出轨。
2 配偶与他人在公共场合有拥抱、拖手、接吻等亲密动作,相关视频和照片可作为出轨证据。
3 配偶以自己名义与异性租房并付房租、水电费,相关缴纳情况可作为证据。
4 邻居作证。
5 配偶与同一异性频繁而有规律的手机通话记录,尤其是在深夜时分的记录,可作为证据。
6 酒店开房记录,酒店大堂、电梯、走廊处的监控录像,可作为证据。
7 与他人的结婚登记信息,可作为证据。
1:有一个词叫喜新不厌旧,这个词用在男人身上再合适不过了。
2:男人的性得不到适当的排解,这个时候,男人便会寻找外遇来弥补这方面的不足。
3:那些四五十岁的男人为了证明自己的能力。
4:家有泼妇,毫无温情。
5:大多男人有处女情节。
6:已婚男女的爱情,就像干柴烈火,当一对已婚男女互生好感时,又在特定的场合之下,发展到床上好像是水到渠成的事。
7:如果他发现你有不忠,他可能会依然爱你而原谅了你,但是他的心里总会有种不平衡感,于是也会寻找一份外遇来与你扯平。
8:家里有个非常持家的女人,勤俭节约,什么都舍不得用。更别提漂亮的衣服和昂贵的护肤品了。女人终抵不过岁月这把无情的刀。然而花花世界自然也有很多会打扮的女人,相信男人都有一个通病:喜欢看美女。有时爱上一个人只需要1秒钟。犯错误也就是那一瞬间~即使并非真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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