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老年人中,罹患脑溢血是常有的并且,一般都会在医院住院治疗,人们都相信医院,但是医院却有时候草菅人命,近日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的一名患者患者家属段宏(化名)就反映岳父王某住院做完开颅手术后,发现被注射过期了三个多月的药物,实在是心寒。
近日,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的一名患者家属段宏(化名)向澎湃质量报告反映,三年前,其岳父王某在河南省伊川县人民医院住院做完开颅手术后,被注射了过期三个多月的药物“甘油果糖氯化钠注射液”。
说明书显示,该注射液是一种组织脱水药,主要用于治疗脑水肿,降低颅内压,防止脑疝等。
段宏称,术后,岳父王某颅压一直居高不下,家属认为王某病情加重,与被注射过期药物有关。遂家属以王某作为诉讼人,提起诉讼将医院诉至法院;至2018年2月3日,王某病故,法院尚未就此案进行审理。
一份盖有伊川县人民医院公章的陈述书显示,2017年5月22日,该医院承认给患者王某使用了一瓶过期66天的药物,但表示患者不良愈后系自身发展导致,与医院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
法院委托的第三方鉴定机构——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下称中大法医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书认为,伊川县人民医院给患者王某使用过期药物“甘油果糖氯化钠注射液”,存在过错,但该过错与患者目前(2017年10月30日至2018年3月7日;注:当时鉴定中心不知道王某已病逝)的结果存在轻微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不超过5%。
但王某家属不认可涉事医院陈述以及中大法医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段宏向澎湃新闻表示,目前,他们已准备变更诉讼人,重新向法院提起诉讼。
7月12日,澎湃新闻就此事先后致电伊川县人民医院和中大鉴定中心。中大鉴定中心一位工作人员表示,鉴定由法院委托,现在不便就此事接受采访。
伊川县人民医院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当事人已经起诉,法医鉴定中心也出了鉴定结果,具体细节问题等法院宣判。
据段宏提供的一份盖有伊川县人民医院公章的陈述书显示,2015年7月10日23时,王某的女儿(注:即段宏妻子)在给父亲更换液体正准备用时,发现刚挂上的这瓶“甘油果糖氯化钠注射液”已经过期,遂进行了更换。
陈述书中指出,王某的女儿是该院停薪留职医生,其父住院期间,“为体现对患者人性化管理”,王某女儿每天进入重症医学科护理病人。
陈述书称,当时患者生命体征平稳,王某的女儿未有异议及诉求。其后患者家属(注:即段宏)在用过的液体空瓶收集处,找到一个标有王某姓名的甘油果糖空瓶(使用时间为2015年7月10日上午),与7月10日晚上未用甘油果糖同批号。
段宏则称,7月11日,他在探视岳父时,从妻子那里得知过期药物一事,在监护室角落的医疗废料袋翻看,发现两个“甘油果糖氯化钠注射液”空瓶,均为过期药物。
根据段宏提供的药物空瓶照片显示,该药由“福建南少林药品有限公司”生产,产品批号为131101-2,有效期至2015年4月,在当时已过期3个多月。
其中一瓶瓶身标签显示,使用时间为2015年7月10日8时,使用者为王某;另一瓶使用时间为2015年7月10日20时,使用者为另一患者。
“这两个空瓶的信息和之前发现的过期药物是同一批次,一瓶是给我岳父输的,一瓶是同病房其他患者。”段宏称。
段宏称,发现问题后他和家人到医院医务科询问,要求医院提供该药品的出库记录,但遭到拒绝。
事发后,王某先后转入解放军150医院、洛阳市第三人民医院等医疗单位治疗,在此期间,患者再次做了开颅手术。
至2016年8月,王某颅内高压反复,病情加重。段宏和家人认为,这与此前伊川县人民医院给患者输入的过期药物有关,并质疑该医院当时曾向王某滴注的多瓶过期药物,但与医院交涉多次未果。
涉事医院承认给患者使用了一瓶过期药物
据涉事药品“甘油果糖氯化钠注射液”的说明书显示,该药品主要用于脑血管病、脑外伤、脑肿瘤、颅内炎症及其他原因引起的急慢性颅内压增高,脑水肿等症,是一种组织脱水药,主要用于治疗脑水肿,降低颅内压,防止脑疝等。
该药品属于脑溢血等病症患者术后脱水消肿、降低颅压的常规用药。
在伊川县人民医院的陈述书中,医院承认使用了一瓶超过保质期66天的甘油果糖,但称未造成不良后果,患者的不良愈后系疾病自身发展导致,与医院行为无因果关系。
伊川县人民医院官网显示,该医院始建于1950年,是国家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
2016年10月,家属以王某的名义,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相关赔偿。
在诉状中,王某家属认为,伊川县人民医院给患者输入的过期药物,导致病人处于植物人状态,对病人造成了严重人身损害,要求院方承担病人在今后治疗及康复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已经产生的医疗费、护工费等费用。
其后伊川县人民法院委托中大法医鉴定中心,就涉事医院对患者王某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及该过错对患者目前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是轻微因果关系
2018年3月8日,中大法医鉴定中心在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中认为,医院给患者使用过期药物“甘油果糖氯化钠注射液”存在过错,但该过错与患者目前(2017年10月30日至2018年3月7日;注:当时鉴定中心不知道王某已病逝)的结果存在轻微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不超过5%。
但王某家属并不认可医院的陈述及中大法医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王某于2018年2月3日病故,此前提起的诉讼暂时停滞,而该案也尚未进入审理程序。
段宏表示,日前,他从法院获悉,因王某病故,按照相关规定,需要变更诉讼人。目前,已由其岳母重新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7月12日,澎湃新闻就此事先后致电伊川县人民医院和中大法医鉴定中心。
中大法院鉴定中心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该司法鉴定是受法院委托,有问题可以通过法院方面转述,现在不方便就此事接受采访。
伊川县人民医院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表示,鉴于当事人已经起诉,法医鉴定中心也给出了鉴定结果,具体细节问题等法院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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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到医院看病就是本着相信医院,能够治病救人的,但是医院竟然用已过期三个月的药物为患者治疗,实在是可怕,且不说医院存不存在故意过失的情况,单单过期药物这条就让广大的就医人事心慌慌啊,都说医患问题紧张,但是医院方便是不是也存在懈怠的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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